索引号 000014349/2021-290196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8-30
文号 黔东南应急〔2021〕41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21〕41号)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黔东南应急〔2021〕41号)

来源: 州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1-08-30 09:10


黔东南应急〔2021〕41号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局各科室(中心)、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8月20日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强对流天气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的通知》(应急厅〔2021〕43号)、《省应急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的通知》(黔应急〔2021〕21号)要求, 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强化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州气象台发布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


(一)会商研判


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收到州气象台发布的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信息后,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文等部门相关单位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及时发送相关单位。


应急救援服务中心视情况组织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


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减灾(科)中心等有关科室(中心),必要时邀请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二)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及时向相关县(市)应急管理局、州直有关部门发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应急管


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科)中心等各相关科室(中心)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州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吿。


3.跟踪掌握相关信息。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中心等相关科室(中心)要按照职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监测预警、人员紧急避险等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吿。


二、州气象台发布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


(一)会商研判


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收到州气象台发布的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信息后,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文等部门相关单位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及时发送相关单位。


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分管或带班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科)中心等有关科室(中心)参加,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歩工作意见。视情况邀请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局、农业农村、气象、发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


(二)响应行动


1.研究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根据会商研判结果,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减灾(科)中心根据灾情情况研究启动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响应。


2.发出风险提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及时向州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应急管理局发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地方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吿工作。


3.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响应期间,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科)中心等相关科室(中心)加强值班值守,每12小时向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应急指挥中心督促指导州直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应急管理局每12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派出工作组。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科)中心等相关科室(中心)提出工作组建议。根据局领导安排,由分管负责同志或委受其委托的人员带工作组赶赴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5.应急救援。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调度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应急指挥中心按程序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救灾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按程序调拨防汛抗旱、防灭火物资, 减灾科(中心)按程序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的,根据地方申请,局办公室、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科(中心)协商,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7.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科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事故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州气象台发布强对流天气橙色或红色预警


(一)会商研判


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收到州气象台发布的强对流天气橙色或红色预警信息后,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文等部门相关单位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及时发送相关单位。


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科)中心等有关科室(中心)参加,视情况邀请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局、农业农村、气象、发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


(二)响应行动


1.研究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中心等科室(中心)根据会商研判结果,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并部署防范应对措施。减灾科(中心)根据灾情情况研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


2.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及时向州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应急管理局发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各相关科室(中心)根据局领导安排下发通知部署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


3.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科)中心等相关科室(中心)要加强值班值守,每6小时向指挥中心报送一次信息,指挥中心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每3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报送应急管理局值班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派出工作组。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统筹协调,指挥中心、减灾中心、安全生产协调科等相关科室(中心)提出工作组建议。局领导视情帯队赶赴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5.应急救援。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调度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应急指挥中心按程序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6.救灾救助。根据实际情况,应急救援服务中心按程序调拨防汛抗旱、防灭火物资, 减灾科(中心)按程序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开展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的,根据地方申请,办公室、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科(中心)协商,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7.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科要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灾情通报,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有关事项


(一)任务分工。应急救援服务中心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牵头会同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应急救援服务中心、减灾中心等相关科室(中心)负责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要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州直有关单位、相关县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减灾(科)中心要切实履行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灾情管理和灾害救援救助工作职责。


(二)建立健全气象信息直通机制。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与州气象台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接入各级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等预警信号数据,共享气象信息决策支持系统、手机气象决策服务APP等,实时接收气象台推送的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三)技术保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强对流天气引发自然灾害风险研判预警信息制作,安全生产基础科、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安全生产协调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强对流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研判预警信息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