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5264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5-15 |
文号 | 黔东南安〔2020〕7号 | 是否有效 | |
信息名称 | 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黔东南安〔2020〕7号) |
黔东南安〔2020〕7号
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中央、省驻州单位,各有关企业:
《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5日
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5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州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坚持预防为主。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坚持“四个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从源头上管控高危行业、从系统上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5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专题讲座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全面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州、县以及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设置专题展板,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用好省编印的《公众应急安全知识手册》,结合州内实际制定有关宣传资料,联合教育部门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工作。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不得放松的社会氛围。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州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生产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各级安委会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四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紧紧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细则》,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州应急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教育局、州司法局、州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加强各类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落实企业应急处置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州应急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邮政管理局、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着力夯实乡村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管理体系建设,逐年推动完善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二是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建筑、多产权、弃管楼、工业园区、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落实“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措施。四是聚焦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风险,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五是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全面提升灭火救援力量建设。分阶段逐步完善消防训练基地、消防救援站等消防队站建设,利用3年左右时间加强全州消防救援车辆和装备配备。七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八是通过全面发动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应急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营运车辆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危险化学品方面:一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提升化工相对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三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四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升级改造,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现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五是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六是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七是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州应急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烟花爆竹方面:一是强化烟花爆竹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批发)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二是夯实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技防水平和能力。紧盯并推广使用安全适用的烟花爆竹新工艺、新药物、新机械、新装备,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指导企业应用成熟的先进机械设备和安全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切实整治“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转包分包、违规检维修作业等,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查颁证,坚决淘汰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形式的零售点;三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在现有标准化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发挥“头雁效应”;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重点打击整治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负责)
(六)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及工业行业企业安全整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经开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强化综合保税区多部门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危险货物进出口的安全高效运行。(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应急局、州住房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林业局、州司法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局、凯里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业行业企业:一是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进一步摸清搞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底数。三是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四是深入开展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州应急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非煤矿山和煤矿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推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严格落实30万吨/年产能淘汰退出煤矿监管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加快推进麻江、天柱两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分类处置。二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到2022年底前,2020年起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尾矿库治理,2022年底前在线运行的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安装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有效运行。四是实施煤矿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实施村居委(社区)、乡镇(街道)日常巡查巡检,县(市)政府加强部门联动,州直部门强化督查,打击煤矿私挖盗采、偷盗行为。(州应急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城市客运)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民航: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凯里黄平机场、黎平机场负责)。铁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凯里车务段、凯里工务段、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邮政: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州邮政管理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水上交通: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客运: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 运行可靠性。(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渔业船舶:强化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和船员不适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开展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施工现场人员素质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建设、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责任的意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安全和行业消防安全等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州水务局牵头,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公路水路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底初步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2020年底完成行业重大风险摸排工作,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实现清单动态更新。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红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贵州省公路水运项目“坚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所列30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地方铁路 “双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提升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铁路护路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县(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县(市)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大力推广使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四是推动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县(市)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广使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五是指导各县(市)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旅游安全整治。强化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满意旅游行动和涉文涉旅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加大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针对我州山地旅游的高风险特征,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建立旅游医疗与安全急救、旅游危机管理与游客反应快速应变双重旅游救援系统。利用好“预约黔行”系统,对各景区进行限流,加大对旅游人员的监管,减轻景区安全管控压力;依托“行游贵州”旅游安全预警提示系统,加大对游客的预警提示和信息发布。利用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服务于游客,及时处理平台上出现的各类涉及安全、投诉等信息,推动我州文化旅游等行业健康发展。(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健全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气瓶、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特别是对特种设备检验超期使用、电梯无维保使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较高的涉氨、燃气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双控”体系,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推进气瓶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稳步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州特种设备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应急局、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国资委、凯里车务段、凯里工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森林防灭火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机制,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我州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大力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州林业局、州应急局牵头,州气象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按照《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内容,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乡村(农村、农业园区、饮水)安全整治。农村:围绕畜牧业、渔业、农机、农村能源、农药和其他领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农村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源头抓住农村安全的隐患点、防范的薄弱点、事故的多发点,着力防范化解农村安全风险。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关注农村、推动农村的工作合力。发挥乡镇站所和农村党组织服务职能,推进乡村安全文明,提升农村安全治理水平,加快平安乡村建设。(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业园区:一是完善农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农业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二是规范农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农业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强化农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三是开展农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农业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四是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夯实农业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饮水: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建立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供水设施和行业消防安全等整治工作,深化源头治理,切实防范化解农村供水安全风险。(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整治。开展民爆物品储存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民爆智能平台”智能库房开展巡查,全面检查民爆物品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和民爆物品储存、装卸、出入库、流向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对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严把运输审批关。严查爆破作业单位违规实施作业、违规存放等行为,督促落实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民爆信息管理系统”和“民爆智能平台”推送的爆破作业人员预警信息,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人员,对核查比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一律撤销其从业资格。(州公安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七)地质灾害防治。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部署下,分三年开展16个县(市)重点区域不小于1:5万地质灾害隐患详细排查。全面完成全州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高风险区地质灾害评价。在全覆盖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上,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推进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自动化监测点建设,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充分结合调查评价、勘查等工作成果,对全州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中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加强与气象、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制定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15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县(市)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州推广。总结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州委、州政府、州安委会报告,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2月,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州委、州政府及州安委会报告,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州长任组长,常务副州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各专题、专项整治分别成立专题组、专项整治组,负责组织领导对应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由各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相应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州安委会建立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州级成立工作专班,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进行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制度机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和督查组等,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灾害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州级财政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资金,各县(市)也要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市)、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互联网+安全监管”项目建设和人才培养基地、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安全发展示范等建设。州级专项资金设立及管理具体由州财政局、州应急局研究提出经费管理方案,报州政府审定。借鉴外省做法,将安委会办公室设为各级常设机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强化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和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等重大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出台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
(四)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双控”系统,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系统对企业进行自动打分,评定ABCD四个等级,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针对C类、D类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针对失分项、事故隐患频发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监管有的放矢、精准施策,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推进“互联网+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及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和自然灾害防治的督导。州安委会办公室、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加强对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考核、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六)强化应急准备。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建设,编制修订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做好预案间的衔接,避免预案职责重复、职责不清、内容不准、处置程序混乱等问题。督促指导企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抓好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广泛开展应急演练,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等依法依规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加强演练评估。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推动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购买应急救援服务,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及主汛期等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快速稳妥处置突发情况。
(七)严格问效问责。开展专项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各县(市)、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地质灾害督导工作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及工业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非煤矿山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城市客运)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乡村(农村、农业园区、饮水)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营造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一是抓实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应急局等有关单位)二是抓好轮训学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三是抓住典型案例。注重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深刻汲取州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
(二)整合媒体资源开展宣传。一是掀起学习热潮。组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对观看学习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州委宣传部安排州融媒体中心播出电视专题片公开版。(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融媒体中心等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二是开设专题栏目。在黔东南广播电视台、黔东南日报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题栏目。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具体措施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融媒体中心、州应急局等有关单位)三是聚焦工作亮点。努力推动和争取中央、省级媒体对黔东南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聚焦特色和整治重点,全面展示黔东南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亮点和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
(三)全面系统宣传贯彻。一是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的强大声势。(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应急局等有关单位)二是用好媒介开设专栏。州级和县(市)、行业主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应急局等有关单位)三是多种形式深入宣讲。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组织宣讲团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等有关单位)四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用好省编印的《公众应急安全知识手册》,结合州内实际制定有关宣传资料,联合教育部门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工作,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等有关单位)五是抓实典型问题曝光。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持续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发布提示函,公布一批对落实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业,及时约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存在典型违法行为的单位、地区负责人,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不得放松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二是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承诺,指导生产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建立例会、例检等安全生产制度,实行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三是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举报受理、查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州应急局)
(五)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一是加强源头治理。紧紧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二是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通过“双控”体系建设,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三是突出行业特点。结合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突出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四是推进深化改革。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牵头单位:州应急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统筹安全监管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聚焦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州、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等有关单位)二是提升监管人员技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三是加强监管人员培养。要通过开设应急管理业务大讲堂,举办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等形式,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等有关单位)四是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加强与省、州高校的交流合作,联合教育部门依托高校相关优势学科和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学科建设。(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等有关单位)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减少较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持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要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传、帮、带”作用,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司法局,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企业,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到 2021 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到 2022 年底前,州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 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加强“双控”体系建设。各类企业要加快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建设,建立以辨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以对标对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信息化系统应用为平台,以实施企业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执法为抓手,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加强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实现“一企一清单”。(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 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落实家庭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家庭对自家房屋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家庭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对家庭及其成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发展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家庭消防安全水平。(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州教育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5.建立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 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县(市)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 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 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风险管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形成全链条服务能力,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和省、州实施细则,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强制实施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2 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应急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按照州安委会统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州、州属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州、州属企业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驻州、州属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州推广。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黔东南、州属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符合自身实际、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委会下发《防灭火(消防、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州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夯实乡村火灾防控、重点场所治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实现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小火亡人和农村火灾事故得到全面遏制,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夯实乡村火灾防控基础。
1.加强农村消防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农村消防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总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基层自治组织的责任,量化岗位职责,实行责任到户。实行重点村寨消防工作政府领导逐级包保责任制,一类村寨由州、县、乡镇领导三级包保,二类村寨由县、乡镇领导两级包保,三类村寨由乡镇干部一对一包保。二是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县、乡镇政府成立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辖区农村消防工作。依托乡镇安监站设立农村消防工作办公室,督促落实防火措施。村民委员会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组织实施防火检查、隐患督改、设施维保、消防宣传、演练和扑救等工作。三是规范农村消防检查机制。建立逐级督导检查常态机制,定期检查各级消防责任的履行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装备的维保和消防队伍的应急准备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查改情况等,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州政府应每半年对各县(市)开展检查;县级政府应每季度对各乡镇下达工作任务、开展检查、督促推动;乡镇政府应按月对所辖村委及重点村寨下达工作任务、按月督促检查、按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支付村级安监员报酬;村委应按月召开工作例会,下达工作任务,每周对本村寨及农户进行检查;住建、民宗、文旅部门应定期对文物古建筑村寨、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寨经营性场所开展消防检查。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安监站要把重点村寨的经营和生产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一、二、三类村寨的上述场所分别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2020年内各县(市)要按照全州“查电防火”专项行动要求督促乡镇、行业部门、村居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开展电气安全专项检查。2020年6月完成每个行政村至少2名驻村电工培训。要以十户为最小网格单元,落实“十户联防”机制,推行邻里守望,轮值互查、安全提醒和联动灭火等村民消防自治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公安局、州民宗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2.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各县(市)要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州政府下发《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相关安排。2020年至2022年,每年按照完成总量三分之一的目标全面完成20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155个)的常高压给水管网建设;50户—200户的木质连片村寨(796个)完成水池+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建设以及所有50户以上木质房屋村寨“电改”任务。一类村寨在2020年内、二类村寨在2021年内,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健全灭火救援体系,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达到“6641”建设要求(即:寨改、房改、厨改、水改、电改、路改“六改”,宣传、培训、检查、整改、设施、奖惩“六个到户”,村级安监员、警务助理、消防协管员、鸣锣喊寨员“四大员”“一支消防队伍”)。三类村寨和50户以下普通村寨在2022年内普遍达到“四个基本”要求(即:消防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设施和基本应急队伍)。各县(市)以及住建、发改、水务等部门要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重点村寨,按照“保护一批,改造一批,搬迁一批”的思路,制定不同的消防建设和管理标准。一类村寨执行最高保护标准和最严管理要求。二类村寨严格实施消防“六改”工程、严格消防管理。三类村寨重点实施寨改和房改,完善消防管理。2020年5月,各县(市)要组织乡镇对集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消防供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消火栓管网损坏、消防水池无水的于2020年6月维修维护到位。针对已建有100mm以上供水管网,但消火栓网点设置达不到标准的,于2020年12月改造建设到位。对未建设市政消火栓管网或者管网小于100mm达不到消防供水要求的,要拟定建设计划,确保2022年全部建设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
3.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乡镇救援力量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民生实事计划。各县(市)要对辖区乡镇救援力量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科学编制《乡镇救援力量全覆盖三年建设规划》。有效整合应急管理、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方面的资金、项目和物资,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确保2022年所有乡镇(不含城关镇)按照州消安委下发《关于加强黔东南州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东南消委通〔2019〕4号)的标准要求,完成一级、二级、三级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要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纳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调度体系,接受指挥调度。要提升队伍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强化练兵比武,落实培训演练,规范执勤值班秩序。2020年,40%的专职消防队配备应急值守台,100%的乡镇救援力量配备基本灭火救援装备。2021年,开展乡镇救援力量升级达标活动,按照“每年升一级”要求推动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升级达标,各县(市)政府至少培树1支精品乡镇救援队伍,适时召开会议推广,70%的专职消防队配备应急值守台。2022年,乡镇专职消防队100%实现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互联互通,配备装备能满足农村灭火救援需求,所有乡镇救援力量达到三级以上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实现乡镇救援力量“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消防救援支队)
(二)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加强规划建设源头管控。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实施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时,合理规划、适当调控超大楼盘项目,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密度。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单一产权高层建筑的所有人(或产权单位法人代表)、多产权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负责人,依法明确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配齐具备执业资格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有关规定,书面作出履职承诺,并在建筑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三是全面排查整改问题。督促高层建筑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配备运行、竖向管井分隔封堵、外墙保温材料、“二次装修”破坏防火结构、违规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问题逐项登记整改。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保持完好有效。四是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劝阻,拒不整改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加强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和面向商户、业主、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宣传,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应急逃生自救技能;鼓励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接入“智慧消防”物联网。五是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城市社区按照州应急局、州民政局联合下发《黔东南州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三年工作计划》(黔东南应急〔2019〕103号),整合辖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协作互助,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部门负责督促高层公共建筑开展综合整治。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督促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综合整治。住建部门负责督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消防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下,批准直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复。2020年,优化完善全州高层建筑信息系统,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推动出台黔东南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2.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建筑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地下建筑排查。2020年10月前完成辖区3万方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和1千方以上地下商业建筑排查,摸清数量、规模、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主要业态类型等基本情况,逐一录入全省建筑信息系统,建立内容详实的工作台账统;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电力管理、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骨干组成会诊检查组,对辖区3万方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和2千方以上地下商业建筑逐一开展会诊式检查;逐个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清单督办问题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进行督办。住建部门要严格源头把关,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商业综合体规划用途、违法违规建设和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燃气安全隐患,督促商业综合体和地下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规和合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查处督促整改消防设施瘫痪、故障,破坏防火防烟分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隐患和违法行为;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电力管理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加强对商业综合体用电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二是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参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凯里、天柱至少打造1家大型商业综合体示范单位,并进行经验推广。2021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达到100%。2022年后,已投入使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新投入使用大型商业综合体逐个达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凯里供电局、新能燃气公司、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
3.工业园区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工信、消防、住建、应急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会诊检查”,排查梳理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实施消防安全“清单治理”。2020年内,各县(市)政府要挂牌督办一批隐患突出的园区企业,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跟踪督促整改到位。要根据排查情况,对照相关建设标准制定园区消防给水设施改造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计划,确保2021年内完成建设改造任务。2021年,工信、消防、住建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企业消防工作职责,建立企业入驻安全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4.开展多产权、弃管楼消防安全治理。2020年5月起各县(市)要部署开展综合市场、多产权建筑、弃管楼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辖区综合市场、多产权建筑、弃管楼等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督促管理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完成整改。2020年6月前住建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实施内容。针对无统一物业管理单位的建筑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政府组建业主委员会或者聘请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共有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2021年,各县(市)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积极会商,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源头上解决弃管楼、多产权商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难题。(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5.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将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本级政府“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力保障专项消防业务经费;对辖区内的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同时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工艺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2020年完成州内石油化工企业摸底排查、实地调研、建档立册工作;2021年完成本级所属石油化工企业老旧消防设施改造,确保所有相关消防设施完成好用;2022年完成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含工艺处置队)建设任务,实现石油化工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全覆盖”,人员、装备、车辆、机制、经费“五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三)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集中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2020年5月住建、自然资源、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黔东南州消防通道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要组织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6月30日前,组织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2020年10月31前,组织其他非高层建筑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划工作的,利用3年时间,分类分批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2020年6月30日前,住建部门将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纳入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要素的重要内容,所有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和立牌工作,建立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县(市)要组织对辖区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要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针对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但未设置,或已设置消防车通道但因停车位不足而严重堵塞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标准,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共同制定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老旧小区的摸排建档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内,完成30%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完成40%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完成全部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小区,应制定临时疏散让行方案,确保灭火救援行动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县(市)要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综合考虑因停车资源紧张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规划实施停车场、停车位新建工作。2020年,全州新增2500个停车位。2021年、2022年依据国家政策和州情实际递次推进。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县(市)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办、州消防救援支队)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各县(市)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组织市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在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划设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并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0年内,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同时,在执法管理过程中,对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四)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一是持续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按照州消安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东南消委〔2020〕2号)相关要求,各县(市)要组织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充分发动乡镇(街道)、村(居)两委等基层末端力量,对沿街门面、小作坊、小企业等小型经营场所,尤其是“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多合一场所开展检查,逐一建立台账,依法督促整改。2020年,重点整治经营住宿多合一、违规搭建夹层、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危化品存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逃生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各县(市)要选取1个乡镇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试点工作,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2020年至2022年,各县(市)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推动实施,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逐步消除隐患问题存量,控制隐患问题增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二是开展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条件改造。各县(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用作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村居民自建房管控,推动实施分类改造、规范建设,提升消防安全条件,确保生产经营区域、明火使用区域和住宿区域、楼梯通道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将不可开启防盗窗改造成可从房间内开启的防盗窗,减少可燃易燃装修装饰。2020年5月,天柱县完成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试点,并召开现场会推广。2020年内,住建部门要研究制定村民自建房建筑消防安全指导意见,真正从源头上把控消防安全关口。2021年各县(市)积极探索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因地制宜逐年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典型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三是开展旅游景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改造。镇远古城、下司古镇、隆里古城、旧州古镇等重点景区因地制宜出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市场准入消防安全条件。要组织指导传统村落、旅游村寨内的民宿、酒吧等利用原有村民住房改造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改造,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增设喷淋、卷盘和报警装置提高安全条件。2020年,雷山县西江苗寨完成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改造。2021年至2022年,黎平肇兴侗寨、镇远古城、凯里下司古镇、锦屏隆里古城、黄平旧州古镇等重点旅游景区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改造,并在全州逐步推广。2022年前,其他重点旅游景区,出台消防安全准入规定,严格景区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准入条件,控制建筑规模和耐火等级,配齐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四是强化消防规划在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各县(市)要在2020年6月前组织对县、乡镇消防规划编制、修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及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是否包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内容。2020年内各县(市)要结合消防规划编制摸排情况,启动“十四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立足城乡建设发展特点和产业布局,积极采用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科学性和合理性。各县(市)审查城乡规划应当同步审查消防规划内容,对于未按照规定编制消防规划内容,或者消防规划内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城乡规划,一律不得予以批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
一是加强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和行业消防管理。各县(市)、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辖区和行业领域的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分析研判。2020年,各县(市)和商务、邮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对相关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2020年至2022年逐年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及有关行业监管部门)
二是深化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2020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州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企业的指导,组织生产、组装企业宣贯学习国家新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及配件生产、组装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对不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按照监管职责依法予以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2020年至2022年,各县(市)每年不少于1个新建住宅小区和2个老旧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
三是开展违规搭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专项检查。2020年各县(市)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至2022年,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强化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改造,大力推广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大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应用,切实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和消防安全水平。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底前,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改计划,分级分类分阶段推进整改;指导各县(市)区分别打造不少于1 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达标率实现70%;全州木质校舍全部完成搬迁改造,民办养老机构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出台政策性文件、治理标准规定,建立长效机制体系,全面实行行业标准化管理。2020年至2022年底前,针对火灾风险性较高的单位,每年推广一批单位安装应用智慧消防系统,切实提升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控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州民政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六)全面提升灭火救援力量建设。
1.完善消防队站建设。州级消防训练基地按照3期建设项目计划有序推进建设,确保2022年全面完成建设。凯里金山大道特勤消防站、凯里炉碧工业园区消防站2020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丹寨县消防救援站2020年启动建设项目,2021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2020年,锦屏、剑河分别建成1个小型消防站。(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凯里市政府、丹寨县政府)
2.消防装备提质升级。严格落实《黔东南州消防装备建设(2020—2022年)规划》的相关要求。各县(市)逐年加强消防救援车辆和装备配备,确保全州所有消防站全部配齐额定工作高度在32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车。凯里市配备高层消防供水、高喷消防车、强臂破拆消防车。高层建筑较多的9个县全部配备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州级对卫星通讯车、供气消防车等进行更新。全州所有消防站全部配备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配备2台大功率进口消防机动泵和1台进口中继泵,提升远程供水能力。凯里市配备大功率机械排烟机、高倍泡沫发生器等地下火灾扑救装备。7个地质灾害点较为集中的县(市),全部配备多模生命探测仪和顶撑救援装置。8个水域面积较大的县(市)配齐山岳、水域救援专业队装备和水下侦测装备。州级配备水下机器人、球形起重气垫等特种装备。(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凯里市要将“智慧消防”建设与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有机融合,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发挥云上贵州平台优势,充分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底前,建成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并与省级平台数据互通,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凯里市人民政府)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县(市)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各县(市)探索搭建完善消防物联网监控平台;2021年,各县(市)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平台;2022年前,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等逐步推广安装应用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切实提升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控水平。一、二类重点村寨要逐年安装“农村消防综合管控系统平台”,确保2020年至2022年,每年有一批重点村寨完成安装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已开发运用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地区,全部将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嵌入其中;2021年至2022年,根据消防安全管理模块运行情况,优化升级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工作高效开展运行。同时,新增的运用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地区,同步将消防安全管理模块纳入其中。(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2020年下发全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落实消防宣传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融媒体中心、黔东南州日报社、州文联、州社科联、州作协落实消防安全宣传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各级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班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素质内容纳入黔东南州干部培训教材,纳入州、县两级党校(讲师团)领导干部和教研骨干培训内容,纳入基层理论骨干教师、讲习员、德师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消防安全素质内容纳入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将消防安全教学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和素质教学评估内容;2020年实现全州中小学校100%达到消防安全有制度、有课时(4课时)、有师资(专兼职),40%有教材、有场地(逃生演练)标准,2021年实现全州中小学校70%有教材、有场地(逃生演练)标准,2022年实现全州中小学校100%有教材、有场地(逃生演练)标准;各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2020年实现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能力培训消防知识全覆盖。2020年内,各县(市)每个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和电动车安全宣传点、出入口和单元楼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家庭防火安全提示,50户以上农村木质连片村寨设立1个固定农村消防宣传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县(市)政府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每年培训至少1000人,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每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新增持证人数不少于20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消防救援支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州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政府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州级模式明确专班、专人统筹推进三年行动,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调度。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上报2020年度实施计划报,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至州消安委办公室。州消安委办公室要制定具体任务清单,定期调度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4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委会《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修订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引导道路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省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建立州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推进道路运输领域重点问题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极端恶劣气候条件下高速公路安全运营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严格落实《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云平台“黑名单”“红黑榜”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形成统一口径。(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一是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打击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货车配件违法行为。(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的轮胎、刹车片、刹车软管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格进行处理。(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四是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是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一是做好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的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国家强制性认证车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不一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生产企业和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按标准实施改(拼)装的企业、擅自从事改(拼)装的企业和无证无照的非法改(拼)装窝点,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并监督整改到位;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关,从源头环节杜绝非标货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到2022 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管理,对180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审的应当经公告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一是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机动车产品公告按照客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购买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和“一键报警”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一是建立完善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把“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销售市场的准入关以及道路运输车辆的准入关。(州商务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统一使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实车核查系统进行实车核查,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营运性质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是督促“两客一危”、城市公交等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农村客运、出租车、12吨以上货运等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是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在用客车、危货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危货车,加强数据共享,强化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和行驶证登记为普通货运(货运),但道路运输证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严防违规车辆办理登记业务,加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州公安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对车辆销售企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应当撤销销售和检验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一是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州商务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与限行措施相结合方式,引导车辆所属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贯彻落实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从严执行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在省级统一安排部署下完成州级安全管理人员考试中心建设及运用,并结合从业人员职业特点,联合高职院校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州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严格按国家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开展培训、考试。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加快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信息化建设,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2020年6月前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逐步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驾培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使用符合我州实际的正版教材(包含:隧道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严格违规培训考试责任追究,对驾驶培训质量低、考试存在舞弊行为以及合格学员事故发生率高的驾驶培训机构,建立部门联动倒查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净化驾驶培训市场。(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和警示教育;实施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提升三年攻坚工程,开展万场交通安全警示电影放映活动;组织重点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深入到“西部山区道路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道路运输安全小屋等安全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模拟互动体验活动暨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交通安全守护活动;开展典型违法事故案例曝光活动,通过线下实体教育和线上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和考核。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加快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综合平台”,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客运站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督促企业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进行安全检查。(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一是强化货运源头监管。排查并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组织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监管,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对货运源头单位不按规定装载的行为,由其主管部门或生产、经营许可机关依法处理;推进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站场”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地”配备可移动称重设施,建立源头治超监管信息系统。(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路警联合执法制度化。规范联合执法流程,完善路警会商联络、协同办案,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坚决遏制“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科技治超。加快推进贵州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和联网运行,强化治超科技支撑。(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三是强化违法后续惩戒。完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处罚信息反馈共享机制,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依法追究违法货车、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单位的责任。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切实落实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的联合惩戒。(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是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交通运输等六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是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州教育局牵头,州公安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在农村云平台及时签收农机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农机车辆年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形成监管合力。(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是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源头监管和综合协调机制,采取统一标识、安装定位装置、设置密闭设备等措施加强车辆安全源头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对城市工程运输车辆野蛮驾驶、洒落货物等进行有效打击。(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一是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行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形式做好企业动态监控的监测预警。(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依照省级有关标准推行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重型货车等道路运输车辆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路段治理,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安防设施后期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隐患路段排查,建立项目库,并筹集资金开展实施。加大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的清理力度。继续开展公路隧道提质升级、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和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专项行动。开展高速公路相邻(或交叉)公路、乡村道路及上跨桥梁防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加快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应急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县(市)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提升科技兴安护安能力。
1.加强公路防控体系建设。构建严密、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和防控能力。结合省际收费站拆站后突发事件管控、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等需求,做好原省界收费站营房、场地等附属设施的综合利用,在省界高速建设智慧综合检查站,构建“环黔”安保圈。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等场所规划一定区域,合理设置应急物资储备点、公安路政执勤点、一路三方联合救援点;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快速反应,做到同步接警,同步出警、快速处置;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共用,互通有无,不断提升道路动态感知能力,用科技支撑高速公路管理,全力构建“可视、可感、可控”的立体化、信息化公路防控体系。推进防控体系向农村道路延伸。在雷山县、七星关区、都匀市试点基础上,继续深化“交警+交通”联合防控手段,在农村公路交通量较大路段、事故多发点、违法集中点、赶场点等重点区域和路段建设视频监控设备,织密农村公路防控网。(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配合)
2.加强道交安云平台应用。公安、交通、应急部门要进一步利用道交安云平台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充分用好该平台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按职责配合)
3.加强农村云平台应用。根据《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通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人车源头管理、违法劝导、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相关责任单位配合)
4.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在省级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下推进山区道路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应用,在重点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驾培机构等建设道路运输安全小屋,推广应用“黔道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学习教育监管平台,形成“1+N”线上线下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教育体系。加快道路运输综合监管一体化体系建设,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实现行业监管标准化、信息化。(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应急局按职责配合)
(九)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水平。
1.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协作救援能力,降低事故死亡率和死伤比。进一步探索完善“空地一体化”救援模式,积极用好直升机快速救援。(州应急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配合)
2.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合理布建交通事故救援点,综合确定专业救治医院特别是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专业医院,建立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实施快速精准有效救治,提高重伤员救治成功率。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车辆优先通行权。(州卫生健康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应急局按职责配合)
3.提升高速公路管控和救援能力。不断完善“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路警联合巡逻模式,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提高路面管控能力。根据高速公路特点和风险程度,分路段筹建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通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检验“闭环”效果;2021年底,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每100公里不低于1个应急救援中心的目标。健全应急物资力量保障体系,推进高速公路救援物资仓储库(点)建设,力争在2021年底,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每50公里不低于1个救援物资仓储库(点)的目标。(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应急局按职责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安排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2022年12月,各县(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要总结全州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办、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0%实现机械混药。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我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一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结合我州钡盐化工、林产化工、磷化工等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是提升化工相对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比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 2020年10月31日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本地区集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州应急局牵头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集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12月31日前仍为A级的集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集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集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相对集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12月31日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州应急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12月31日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 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码头、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相对集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相对集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相对集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8〕2号),对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相对集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相对集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12月31日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制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科技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督促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贯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以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一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以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为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12月31日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12月31日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相应水平。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州应急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储存合成氨、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及其压力管道监督检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 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12月31日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州应急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州应急局、州民政局、州科技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黔东南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烟花爆竹方面。
1.强化烟花爆竹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批发)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 提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0年12月31日前100%完成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夯实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全面排查管控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200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技防水平和能力。紧盯并推广使用安全适用的烟花爆竹新工艺、新药物、新机械、新装备,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指导企业应用成熟的先进机械设备和安全药。推广应用生产企业出入厂信息化监控平台,提升安全管理效率。(州应急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升专项行动。以库房管理、工房定点定域管理、电气设备规范应用、员工培训、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切实整治“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转包分包、违规检维修作业等,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查颁证,坚决淘汰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形式的零售点。(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3.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执行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明确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制;组织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100%开展培训考核,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能力;在实施检查督查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三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开展“双控”体系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有效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二是全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在现有标准化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发挥“头雁效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企业不断规范管理体系。(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4.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负责)
一是烟花爆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履行;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到位;三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四是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五是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采取闭环管理;六是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七是存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八是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国家和省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要求,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州安委会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内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解决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各县(市)、州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2020年5月15日前报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组。从2020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度报告在每年12月5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在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
附件6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及工业行业企业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全州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经济开发区)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黔东南安〔2020〕4号)等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企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和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州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效能,督促工贸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核,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持续提升技术防范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工贸企业要针对自身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工段负责人、班组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强化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足额安全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编制、演练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凯里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压紧压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发展的关系,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落实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按照《黔东南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要严格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属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公共区域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责任和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要设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健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要完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合理配置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二)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强化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是优化布局。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各功能分区布局。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要求限期整改。二是严格准入。各县(市)和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要按照各自产业发展定位,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条件,严格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退出机制。三是合理分区。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范,合理布置企业分区,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四是完善设施。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凯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2.建立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一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三是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重大安全隐患。(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凯里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3.夯实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基础。一是强化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安全风险监控预警。二是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4.进一步摸清全州工贸企业情况。各县(市)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文件界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一步摸清全州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尤其是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掌握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及主要危险因素。(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5.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各县(市)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依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督促工贸企业加快“双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核销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州应急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6.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各县(市)要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或上报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7.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县(市)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动火和外围施工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按照法律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置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按规定对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用状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一线作业人员自身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8.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三)深入开展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治理行动。督促金属冶炼企业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 91号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具体要求,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和煤气生产使用等关键环节为重点,通过集中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2.开展工贸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针对轻工、纺织行业污水处理系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开展污水罐等地表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全面消除污水储罐等设施重大隐患。针对工贸企业中的粉尘涉爆企业,聚焦粉尘作业场所 10 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淀粉粉尘和木粉尘企业,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3.进一步夯实我州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巩固前阶段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成果,聚焦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在前期全州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履行。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5.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采取闭环管理。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和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和企业对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本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地方和企业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县(市)、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监管执法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2月10日前报州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组,三年行动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上报。联系人:陈俊、邓英志,联系电话:0855-8222713,邮箱:qdngxwzyaqk@sina.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州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7
非煤矿山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州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根据省安委会《贵州省非煤矿山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责任链条、巩固制度成果、优化管理办法、实施重点工程、完善工作机制和预防体系,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煤矿非法生产行为。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推进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全州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不产生新的“头顶库”,到2022年底前,在线运行的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得到落实,安装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并有效运行,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溃坝事故得到遏制;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建立和应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深入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关停,并对已经关闭的煤矿实施“网格化”管理,持续开展煤矿私挖盗采、偷盗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落后产能煤矿淘汰退出。严格落实30万吨/年产能淘汰退出煤矿监管措施,严防死灰复燃。加快推进麻江、天柱两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分类处置,兼并重组方案已批复为保留、仍未启动30万吨/年及以上系统建设的煤矿,督促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仍未报送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或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兼并重组保留资格。(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麻江县、天柱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
2.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门槛。结合全州实际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批不符合国家、省和州产业政策、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山;不批矿界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不批存在设计内容不全、深度不够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等问题的矿山;不批没有经过有煤矿资质设计单位按照煤矿标准进行设计的煤系矿山,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一个矿体多家开采主体、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发生进行整合。(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结合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本地区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等重点河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3.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各县(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和现场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加强对安全生产第三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等报告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4.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省和州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全部落实到位。(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二)大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公司各业务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业务部门、班组长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指导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与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双控”体系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州应急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实施政府采购,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组建非煤矿山安全专家库,加强对非煤矿山组织评审单位、评审单位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科学、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州应急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州应急局牵头,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0年底,完成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州应急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严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1.严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1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省、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逐一进行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2.严密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辖区拥有尾矿库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告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基本信息、所属或管理单位以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政府包保领导人员名单。(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5月上旬前)。建立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尾矿库安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加大对涉及尾矿库的县(市)及尾矿库主体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工作要求的督导检查力度。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尾矿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尾矿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州应急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和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实施煤矿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实施村居委(社区)、乡镇(街道)日常巡查巡检。县(市)政府加强部门联动,州直部门强化督查,打击煤矿私挖盗采、偷盗行为。
2.打击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非法生产和违法违规行为:
(1)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爆破、采掘施工等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外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不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以包代管等。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中旬)。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本地区、本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交叉评估、现场推进会、“开小灶”、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广地方和企业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监管执法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州非煤矿山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每年12月10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2022年12月10日前将三年行动报告报州非煤矿山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组(州应急局安全基础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非煤矿山和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教育、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倡导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推动全州非煤矿山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8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城市客运)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州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委会《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及渔业船舶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相关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客运安全体系,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相关船舶得到有效监管,民航安全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建立完善邮政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民航安全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着力从以下五个方面深入推动整治工作。
1.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我州民航行业安全工作的政治担当,深入理解“安全是民航的生命线”,落实“四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细化“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岗位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持续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肃查处突破诚信红线、瞒报安全信息、破坏调查证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失信责任一追到底。(凯里黄平机场、黎平机场负责)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以“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安全隐患分级治理,完善隐患清单、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事件信息报告和危险源数据的分析,针对性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提高隐患排查质量,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管控。(凯里黄平机场、黎平机场负责)
3.突出重点风险防控。结合季节运行、安全专项工作等部署,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凯里黄平机场、黎平机场负责)
4.加强机场安全整治。针对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焚烧秸秆垃圾、黑飞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凯里黄平机场、黎平机场、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
5.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抓好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教育,引导关键岗位人员确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和行为习惯,健全完善典型作风问题的负面清单,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抓不实”“管不住”的突出问题。做好“三个敬畏”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切实增强以“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为内核的敬畏意识,为行业打造作风过硬的专业队伍。(凯里黄平机场、黎平机场负责)
(二)铁路运输安全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五是加强对铁路特别是高铁沿线群众安全教育,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措施尤其是学生,落实属地安全责任。(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凯里车务段、凯里工务段、州铁路护路办、州教育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央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凯里车务段、州铁路护路办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邮政安全。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州内各主要品牌快递企业)。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州内各主要品牌快递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邮件、快件收寄和安全检查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识别和处理禁限寄物品的基本知识。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等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州内各主要品牌快递企业)。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重点关注分拣作业、道路运输、消防安全等环节,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 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州内各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州内各主要品牌快递企业)。五是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企业收寄验视岗位责任,指导用户规范填写寄递详情单,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并依照规定作出验视标识。鼓励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优化企业版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加强实名收寄信息数据管理,完善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按照标准规范配备并使用安检设备,鼓励智能安检设备应用;落实邮件、快件过机安检要求,重点对航空、高铁、进出境及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加强查验,并依照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发现企业用户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或曾因交寄违禁物品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不得与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提供协议服务。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要对使用其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的企业的安全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监督所属加盟企业、分支机构及末端网点执行邮政快递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寄递安全和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州内各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六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公司、州内各主要品牌快递企业)
2.深化寄递渠道安全整治。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指导企业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一是狠抓“三项制度”这一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根本制度。将狠抓“三项制度”落实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收寄验视方面:各寄递企业未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未核对交寄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显示或者关联的信息一致;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未要求提供有关书面凭证并核对;未按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作出验视标识等。实名收寄方面:各寄递企业在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将散户件伪报成协议用户件进行实名登记;利用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人员身份证件等伪造寄件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发现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后,仍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在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时,未按照规定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未按照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安全协议、用户身份信息;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等。过机安检方面:未按照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使用安检机;未制定并实施安检工作质量控制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应检必检;安检设备不符合《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1520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处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未建立并执行安检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制度;未将安检环节嵌入作业流程造成安全隐患;未按国家邮政局要求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实行全面过机安检;未按国家邮政局要求对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的邮件、快件实行全面过机安检和落地再次过机安检;未按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等。二是严密防范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枪爆物品管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国家邮政局相关工作部署,自2020年至2022年底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巩固前两年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经验成效基础上,深化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同时严格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管控措施,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一以贯之,采取超常措施,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禁寄物品管控。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严防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流入寄递渠道;加强对生产经营异常、安全管理基础弱、隐患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重点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禁毒、危险化学品、“扫黄打非”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辨识和处置能力,严防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进入寄递渠道。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检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品等风险管控落实情况,各县(市)寄递渠道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明察暗访,对涉及违法邮政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线索可移交州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寄递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出重拳、用重典,对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对因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涉枪涉爆、涉毒、涉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寄递案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层层倒查问责,追究相关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切实形成对寄递渠道涉枪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名收寄监管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预警、预测、预防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县(市)寄递渠道领导小组)
3.深化企业生产安全整治。州邮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各县(市)要切实负责本辖区属地安全责任的履行,监督协调指导本辖区及乡镇邮政快递企业依法依规运行,构建本辖区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一是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整治各寄递企业生产安全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未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外包人员等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实行安全统一管理;未保障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员工宿舍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未对邮件、快件分拣设备、安检设备等设备设施加强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未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未健全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等。二是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辖区属地安全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对生产安全的监管贯穿始终。要坚持依法监管,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紧扣关键环节,抓自查、抓监管、抓整改,防反弹、防新增、防疏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党和国家秘密载体传递绝对安全可靠、准确畅通高效。要强化部门联动,深度融入属地安全生产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要一究到底、动真碰硬,坚决查处。(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县(市)寄递渠道领导小组)
4.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要积极支持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扎实推进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宣贯新修订的《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二是改进监管方式。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实施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力量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联动效应。严格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安全准入,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有效应用“绿盾”工程中有关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监测监控和预测预警能力。三是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量融合和技术手段互补,完成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实名监管信息系统与公安人口库数据实时比对,加强数据共享和情报导侦。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指挥棒等作用,实现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省级全覆盖、市级有更大进展。完善部门间案件移交和联合侦办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寄递渠道“扫黄打非”、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野生动植物寄递管控、打击侵权假冒等专项工作,形成打击惩治各类寄递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县(市)寄递渠道领导小组)
(四)水上交通安全。
1.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一是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要求,厘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水上交通行业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从事水上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负责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不足短板。(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水上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一是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水路交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水路交通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做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水路交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重点领域治理。一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高风险重点水域(库区)涉客运输安全管控,突出对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客船等重点船舶的监管,严禁客渡船、高速客船、旅游客船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冒险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和证照不符从事运输,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格执行涉客运输船舶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三无”船舶治理的统筹领导,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本辖区“三无”船舶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船舶,按照先扣留,再界定船舶用途,督促检丈、登记的步骤进行处理;对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可按规定予以处置、拆解,不得航行。对于没有或不提供船舶有关信息的,按“三无”船舶实施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要综合运用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查处“三无”船舶非法从事运输行为。公安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打击无图私造、销售“三无”船舶行为,对不服从管理、无证驾驶抗法妨害公务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应急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三是开展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专项治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航运企业(船舶)落实船舶污染水域防治主体责任,按规定配齐、运行、维护船舶水污染防治相应设施设备,及时收集、处置、转运船舶污染物,并按规定真实记录。要加强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检查,严查船舶违规排放污染物,严处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严纠船员防污设备操作。同时要建立船舶污染水域防治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港口码头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建立环保不达标船舶档案,对不达标的船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建造船舶质量监管专项治理。加强船舶建造“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开展船舶建造质量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深化河流沿线环境专项整治。由水务部门牵头,生态环境作为责任单位,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配合,加大力度打击向河流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在河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等危害河道安全的行为,重点整治水利部门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造构筑物、挖沙采石、新建公路、弃土场等项目时土石方堆积,在汛期冲入河道的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等)。六是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的管理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航运枢纽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分级管控原则实施管理;完善航运枢纽大坝的注册管理;加强航运枢纽大坝沉降、位移、渗漏等监测及数据分析,为大坝安全管理提供科学、可靠依据,保障通航设施运行安全。(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东南航电投资有限公司)
4.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一是强化非法采砂运输整治。水利部门牵头规范采砂审批程序,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推动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相互移送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三无”船舶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治理,切实做好河道采砂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乡镇自用船违法违规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摸清辖区乡镇自用船基本情况,针对辖区乡镇自用船舶管理情况, 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强化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整治未按规定检丈、登记擅自航行,船舶技术状况不适航(存在船体腐烂、锈蚀等的情况),船舶救生设备未按要求配齐,船舶航行期间在船人员按要求未穿戴救生衣,无证驾驶乡镇自用船,酒后驾船,超载航行,冒险航行,非法载客等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其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渡运安全整治。各县、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管理,落实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县、乡镇、村、渡船、船员(渡工)的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渡口管理人员签字发航制度,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档案,保障渡口渡船维护保养、渡工报酬等经费投入,及时淘汰更新老旧渡船,并申请办理渡船、渡工相关证书,保持证书齐全有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辖区渡口渡船的现场监管,坚决打击非客船非法渡运行为。(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强化非运输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整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三无”船、乡镇自用船、渔船等非运输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查处力度,督促做好涉水乡镇赶集、民俗活动、农村“红白喜事”向乡镇、向交通双报备制度,制定监管和应急措施,调配充足运力,保障满足现场监管的监督力量到岗到位,切实保障现场安全。要加强对人流密度高的渡口码头、重要航路、涉水赶集点的监管,严防各类非运输船从事水上运输。(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开展长期脱检船舶整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公布脱检船舶名单,督促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者申请办理船舶检验。(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一是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水路运输旅客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乡镇自用船清理登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乡镇自用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乡镇自用船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断完善乡镇自用船管理制度,对本辖区乡镇自用船开展清理登记,集中销毁破损无主的乡镇自用船,督促乡镇自用船所有人遵守安全航行规定,按照核定载乘人员数配备救生器材以及必要的航行、系泊设备和排水工具。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指导乡镇开展辖区乡镇自用船舶清理、检丈、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台账资料,实现一船一档, 并建立驾船人员档案,及时录入有变动的船舶、驾船人员信息;完成对乡镇自用船舶标识(船名号、限载人数、船舶着色和“禁止营运”字样)勘画。(牵头单位: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三是强化农村渡口审批管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区渡运需求调研,对确有水上交通出行需求,有必要设立渡口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渡口设置安全技术条件》对渡口设置和管理的规定,及时审批设立渡口,完善渡口安全警示牌、渡口碑、渡运安全须知、禁渡水位线、系缆桩、渡口码头、连接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经实施渡改桥和无人过渡的渡口要按照程序及时撤销,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四是强化通航河流行政审核源头管理。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各层级审批权限,严格执行临、跨、拦河建筑物审批制度,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保证净空尺度满足通航要求。审批后续监管工作要建立档案制度,新审批项目独立建档,保证净空尺度满足通航要求,防止造成新的碍航建筑物。(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一是强化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加强政策研究,修订完善涉水安全监管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共享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水上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头,加快配齐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车辆和安全监管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水运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强化水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应急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水运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无剧本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船舶配员、适任证书符合、船员值班规则执行、船员服务资历真实性、船员应急演练和应变能力、船员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熟悉、执行船员以及对航线、避碰规则的熟悉情况等进行排查,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水上安全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考核把关,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适任能力。(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资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七进”活动。加强新媒体在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市客运安全。
1.公交车安全整治。一是提高公交车运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照《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JT/T1241-2019),进一步摸排已安装和未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车辆数,建立排查台账和安装进度表,对接安装厂家,制定安装计划,按时完成安装任务。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支持力度,落实安装资金。提高城市公共汽车的车辆安全舒适性。公交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的通知》要求,提高城市公共汽车的车辆安全、舒适性,选型购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JT/T1240-2019)《快速公共汽车配置要求》(JT/T936-2014)《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34655-2017)《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2014)和《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888-2014)第1 号修改单的行业标准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做好分工配合)。二是提升城市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公交企业要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999-2015)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健全基本操作规程和驾驶员基本操作规范,制定公交车遇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要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强化对驾驶员、乘务员、安全员的法律法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范围、安全防范以及日常教育培训,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做好分工配合)。三是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公交运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运营服从安全”的理念,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梳理《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按照《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维护技术规范》(JT/T1029-2016)《纯电动汽车日常检查方法》(JT/T1011-2015)和《贵州省城市公共汽车车辆技术维护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未明确要求的按照主机厂要求维护车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部门,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严防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行车途中接打手机、吸烟、抢闯信号灯以及违章占道、不按规定进站上下乘客等违规违章行为。利用智能调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车载视频监控的作用,盯紧重点线路开展实时监控,发现紧急情况立即通知驾驶员妥善处理。(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出租及网约车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强化驾驶员背景核查。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 号)有关要求,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驾驶员信息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开展整顿,及时清理不合规驾驶员,规范从业人员队伍,提高源头安全水平,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安机关联网审验,通过大数据与信息化技术切实提升驾驶员背景核查的全面性、精准性与有效性。(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州通信管理局、州网信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网约车平台要加快清理“僵尸”车辆和不合规车辆及从业人员,净化从业人员市场,从业人员行为纳入贵州省诚信体系。新加入网约平台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及时办理合规化的存量车辆,平台应引导从业人员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合规运营。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网约平台要加强对网约车信用考核和管理力度,支持网约平台利用优先派单、减少提成、奖金发放等方式鼓励网约车从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安局、州通信管理局、州网信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网约车巡游揽客以及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执法手段,对检查执法过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要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管,在早晚客运高峰、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间时段和各城市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重点商圈、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并利用夜间执法、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严查非法运营行为。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实现执法手段人性化、处罚程序阳光化、执法管理服务化。(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网信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渔业船舶安全。
1.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健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管理,加强渔业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渔船安全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是强化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渔业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开展渔业风险研判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渔业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汛期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禁渔期渔船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渔业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两大行动和“平安渔业示范县”、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渔业“安全生产月”三大活动。(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4.深入开展渔业船舶专项治理。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无证或酒后驾驶从事渔业生产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5.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渔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培训,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企业、设施、设备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各部门深入分析相关行业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年度总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城市客运)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涉及交通安全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
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黔东南州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大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工程安全防控基础能力,扎实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持续推动建筑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化;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进一步压降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以下简称“水利行业”)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公路水路铁路工程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全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压紧压实地方各级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1.房屋市政工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要求,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行业:健全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链条,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体系,合理划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事权,2020年底完成《关于进一步明确黔东南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责任的意见》,形成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上下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水路铁路工程: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整治期间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推动施工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承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强化公路水运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三是强化对建设项目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健少数”问责追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对相关责任方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房屋市政工程。建立完善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突出强化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的风险管控,重点关注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与管控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行业。一是健全风险分级防控预防机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摸排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2022年底建立基本完善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对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运行持续开展全覆盖、无缝隙、拉网式的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摸排各类问题隐患并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实现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2020年底完成一轮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摸索机制建设,2022年底形成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3.公路水路铁路工程。一是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2020年底完成行业重大风险摸排工作,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实现清单动态更新。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
1.房屋市政工程。一是大力推广使用贵州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数字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质量、环境等业务的在线化智能监管,帮助提升建设工程整体监管水平及效能,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全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行业。强化监管检查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督查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隐患问题,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全民监督的监管模式。(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水路铁路工程。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规范精准执法。各级公路水路铁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落实施工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紧盯重点县(市)、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扎实开展重点执法、专项监察、集中整治、红线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制度。完善和拓展施工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功能,确保全部执法活动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开发建设统一的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实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和分析,做到监管监察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施工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等信息系统使用。运用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推进远程非现场检查,提升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底初步完成公路水路铁路质监平台的建设工作,2022年底公路水路铁路质监平台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1.房屋市政工程。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行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住建、水利等部门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建设单位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水路铁路工程。一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2022年底初步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建设单位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配合)。二是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主体在项目核准、设计审批、安全许可、从业资格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扎实开展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行动。
1.房屋市政工程。一是开展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推动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扎实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部位,实现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危险源公示告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等制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施工现场人员素质提升专项行动。要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和实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队伍,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要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重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各县市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能力水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强化以下六个方面隐患排查整治:深基坑工程。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环节提供危大工程清单情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肃认真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重点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证上岗、人员不履职等行为。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开展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建设专项行动。加快推广使用含视频监控、危大工程监管、扬尘监管、塔吊在线监管、安全双控管理、劳务实名制信息采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关键人员在岗考勤监管等应用系统在内的贵州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数字监管服务平台。(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开展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组织宣传贯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是开展农村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管理和行业部门指导职责,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我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支持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建房施工安全巡查制度,严厉查处擅自加层、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村自建房农户承担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其建设行为和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行业。一是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整治。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全面整治所有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江河治理及除险加固、水利行业管理的小水电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及石漠化治理等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施工企业违法经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挂靠、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证上岗等行为,重点针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薄弱环节的管控,对施工机械设备、工程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品、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检查,做好施工现场材料、杂物堆放管理以及设备复工前维护保养和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同时,做好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程各类风险及危险源做到应知尽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水利设施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强化水库大坝、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灌区工程管护、水利行业管理的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等水利工程运行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各类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高度蓄水等。重点排查水库、水电站的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三项基本措施”是否有名有实有能,是否在岗、是否熟知工作职责,是否履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以及调度运用、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险情处置及报告等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即监测预报预警的落实、调度运行方案的编制及演练落实、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落实,是否落实水库电站的巡查防守,做好江河水雨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加强水文监测、勘测勘察野外作业、水利科研等安全管理工作。(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行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通过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水利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消防安全风险化解机制,检查消防设施、应急制度建立及应急演练情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办公场所、员工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器线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以及用火用电用油等情况检查,确保防火分隔到位,安全出口满足逃生要求,消防物资储备充足,做好水源地上游等重要部位防火灭火措施。(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重要时段、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开展情况的督查,督促其切实开展治理行动。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复工复产、“两会”、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和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巡查以及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警,强化危险源辨识评价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州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水路铁路工程。一是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红线专项整治行动。将公路水运红线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贵州省公路水运项目“坚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黔交建设〔2020〕24号)所列30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于2022年底对红线行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找出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差距,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开展地方铁路 “双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强化地方铁路项目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好不良地质段施工风险,依据《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所列十条规定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铁路建设安全风险防范若干措施》所列十项意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综合运用检查、通报、约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于2022年底对“双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持续提升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1.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健全完善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一是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加快修订《贵州省公路水路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实现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能够系统、整体、协同配套。2021年底基本完成《贵州省公路水路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制定完善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标准。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工程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依托交通强国试点、结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逐项落实试点任务,加快山区公路建设运营风险管控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构建适合新时代贵州山区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标准体系。(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工程事故原因,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制定实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认真评估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2020年底完成贵州省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制定“十四五”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评估工作。(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政策指导,引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从源头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房屋市政工程。一是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素质提升。要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和实训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安全培训专业师资队伍,完善培训教材和考核标准,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重要内容。要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完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重点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鼓励县市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工作氛围,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能力水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落实属地政府管理和行业部门指导职责,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州省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支持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并授予必要的管理权限,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路水路铁路工程。一是提升施工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推动州内施工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督促公路水路铁路领域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加大对施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施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2022年底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完善施工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2022年底完成制作和发放公路水路铁路工程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加强新媒体在公路水路铁路工程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房屋市政工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要编制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要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行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加强队伍准备、加强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信息会商研判制度,及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对物资装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指挥的效能和精准性,形成应急处置的整体合力。同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水路铁路工程。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施工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加强施工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施工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施工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的枢纽作用,赋予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落实事故惩处问责。
1.房屋市政工程。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水利行业。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水路铁路工程。一是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二是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2021年底完成黔东南州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典型事故案例的汇编工作。(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公路水路铁路工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施工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2年底初步完成该体系建设工作。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2021年底制定完善行业举报实施细则,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凯里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5月15日前组织做好部署动员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负责,牵头抓好细化本方案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行业领域工作方案制定,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11日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本辖区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要把整治行动落在实处,实现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危险源切实可控,排查不留死角,整治落到实处,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实时更新“两个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实现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加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体系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省级、州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现代化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州推广。每年12月12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组,2022年12月12日前上报三年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和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重点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业务培训、体验式安全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0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安全运行管理。
1.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局分别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推广运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州级、县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州、县(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州应急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实部门、县(市)、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大力推广运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督促指导各县市落实《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督促指导各县市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学习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1.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州、县(市)监管体系。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偷工减料、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监管和指导。(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认真组织开展既有居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重点排查监控建设年代久远、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督促各县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对排查结果实行台账管理,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统一部署推动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县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强化新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新建玻璃幕墙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业主负责制的原则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主体责任,督促维护主体加强玻璃幕墙日常维护管理和使用安全检查。玻璃幕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受外力冲击、火灾、爆炸等突发情形后,维护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能鉴定,需要实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对户外广告、空调外机、防护栏、油烟管道、消防管道等高空外挂设施及房屋雨棚、屋檐等室外附属设施的安全管控,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管控工作机制,预防和杜绝室外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县(市)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及时报告需州级层面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州级层面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省级层面反馈。及时总结提炼各县市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州推广。分年度总结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上报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细化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州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1
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州旅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旅,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2020年全州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进一步提高全州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规范旅游安全生产秩序,完善旅游安全长效机制,增强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持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避免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州旅游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一是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出黔东南州旅游安全领域重点项目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旅游安全领域重点项目和重要设施安全风险防控。二是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文旅、应急、 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旅 游安全联合监管执法,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排查、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一是狠抓旅游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满意旅游行动,切实做好涉文 涉旅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保障食品安全,防控重大食品中毒事故。联合州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加强全省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促进旅游景 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落实。二是提升文旅行业消防安全水平。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扎实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行动,坚决遏制涉文涉旅消防安全事故。三是结合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全州涉恐隐患排查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在全州开展涉文涉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准备。一是积极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挑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组建一支战斗力强、执行力强的应急救援队伍,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震减灾、消防疏散等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完善和 修订应急预案,确保方案预案实用管用,可操作性强。二是畅通应急救援信息渠道。建立文旅、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有效掌控旅游安全动态,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三是积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准备。认真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准备相关规定,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能有效应对。(州应急局牵头,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旅游市场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一是组织专业人员,在全州旅游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和解决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文博场馆、娱乐场所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对旅游大巴、漂流游船、索道电梯、卫生防疫、消防应急、反恐防暴、防汛防洪、防恶劣天气、防地质灾害开展 明察暗访工作。针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旅游交通运输管理、特种设施设备监管、旅游餐饮卫生管理、文博场所、景区酒店消防应急秩序管理、旅游服务、游客接待秩序管理等进行专项整治,为游客提供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我州旅游服务质量。二是加大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联合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加大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场所、星级酒店、文博场馆的专项整治。旅行社重点整治旅游包车行车安全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星级饭店重点整治消防设备不足、食品卫生安全、应急疏散和紧急逃生出口不畅等问题;旅游景区、酒店餐饮、文博场馆、娱乐场所等重 点整治安全提示牌、安全警示标识数量不足,部分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等隐患和问题。(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对游客的预警提示和信息发布。依托旅游安全预警提示系统,实时动态发布全州各主要景区的天气状况、自然灾害、游客容量、环境污染、治安管理、交通管控、医疗服务等预警信息。一是气候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及时通过互联网媒体渠 道对外发布重大天气过程可能引发的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 灾害隐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二是旅游容量预警。实时监控旅游景区内客流量并及时做好景区最大承载量应急工作,发布预警信息。三是环境污染预警。及时通报公开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开放相关旅游景区和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四是其他事件预警。配合其他主要职能部门做好节假日、旅游旺季、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的 安全应对,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州气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安全生产智能监管平台。研发“互联网+安全”管理模块,将日常安全生产与信息化管理系统深度融合,推进企业智能监控与全州旅游系统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实时监测。积极构建高危区域智能巡防机制,有效解决监管人手不够、情况不明、漏管失控等问题。一是完善摄录监控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安全”的实时监控系统,培养监控网络专业技术人员,实现对旅游目的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突发事件能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完善智能通讯系统建设。积极与通讯运营企业对接,增设景区内通讯服务基站,提升通讯网络覆盖率,防止出现信号死角,确保遇有问题,游客能及时与外界联系沟通。(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细化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旅游安全专项行动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旅游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 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 排查时间表、整改进度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确保各项排查工作任务精准有效地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树 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意识,坚持由表及里、从易到难,细化整改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实施整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及配套资金保障,确保“两个清单”整改项目按时销案,达到预期整治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要结合实际,在推进旅游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研究共性问题,建立和健全适合各县(市)系统性、长效性和机制性的具体举措,全面提升全州的整体治理水平。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每年12月10日前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和2022年12月10日前将三年行动报告报州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研究重点问题,定期梳理汇总整治情况,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及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的实际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快旅游扶贫项目落地实施,引导文旅企业和单位积 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增强旅游服务软实力,完善硬件 和软件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全域旅游产业的加速发展。
(三)抓好督导服务。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重点整治任务,要充分发挥权威机构、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组织权威专家、专业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各地文旅部门及行业单位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和解决排查出的重点问题,有效化解和杜绝重大风险。
(四)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目标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2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逐步建立以多元共治为特征、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州特种设备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贵州省电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提升报检率、减少隐患率,制订隐患排查清单;加强日常检查和自查自纠,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逐步构建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综合运用监管执法、约谈通报、管理评价、宣传教育、信息化管理等手段,促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定责任义务,主动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重点问题抓实隐患排查治理。
1.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企业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整改的监督,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署,深入推进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气瓶、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检验超期使用、电梯无维保使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隐患较高的涉氨、燃气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各县(市)情况,联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推进实施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促进重大风险隐患整改落实。(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监督抽查。按照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突出对公众聚集、重点工程、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突出对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上反映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突出对通过自我承诺方式直接换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在用特种设备抽查比例及本级行政许可的生产单位抽查比例均不低于10%,充装单位全部实行年度检查。(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依法加大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力度,巩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机制,每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监察执法制度,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和精准度。完善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曝光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件。(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建立特种设备双控系统。从“人、机、环、管”四个要素方面,科学制定风险分级判断逻辑和依据,利用特种设备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建设“双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使用环节特种设备风险自动分级,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归集分析,实现分类监管。(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大数据局、州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着力推动电梯可视智能化监控系统的应用,实现电梯维保全过程监控和电梯故障、隐患风险及时预警以及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快速报警,降低电梯故障率、隐患率,在现有“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和“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功能,更加及时开展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救援处置,更好服务民生。(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无线电管理局、州应急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气瓶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贵州省气瓶安全追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逐步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违规充装、检验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切实做到气瓶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处置留痕,实现科学有效监管,有效防范化解气瓶安全隐患。(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
1.稳步推进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文件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和参照州外工作推进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地方和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大力推进电梯检测单位和队伍的建设,为下一步全面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模式改进和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调整提供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及电梯检测技术保障。(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2.持续深化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充分利用“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开发推广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移动APP,实现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等信息实时采集,建立隐患台账,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闭环管理。充分利用省市场监管局开发推广的特种设备现场检验APP,实现现场录入检验结果、现场报告审核、现场出具《检验报告》,提升检验效率,缓解人机矛盾问题,更好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好省市场监管局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打印管理系统,实现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的统计管理等,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能力提供信息化保障。(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特种设备标准体系建设。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制订的《电梯选型和配置地方标准》中的电梯安全、救援、消防、通行等功能和使用需求,对全州新投入的电梯配置、数量、参数、通信装置等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为从源头保障电梯质量安全提供标准依据。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制订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标准》,积极推动气瓶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气瓶数量、充装、检验、流转等的动态和可追溯管理提供标准依据。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制订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及评价指南》,进一步推进电梯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电梯使用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有效地降低电梯使用风险。(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按照本方案目标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进一步明晰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底)。各县(市)按照行动方案,深入分析本辖区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宣传,发动企业、行业组织、检验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对照“两个清单”,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巩固工作成效。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导向,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深化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结合实际,在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突出隐患整治同时,分析共性问题,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同时,总结提炼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报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组(年度工作报告截止报送日期为每年12月15日,三年行动总结报告截止报送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改革发展、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落实三年行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行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二)细化目标任务。各县(市)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与辖区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精准发力,统筹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的工作制度,确保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在三年行动中积极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事故防控上创新管用、实用的技术和措施,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四)增强行动合力。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的重大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附件13
黔东南州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安委会《防灭火(消防、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整治,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科学防火体系,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防灭能力,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林火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率高于90%。至2022年,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综合治理。一是治理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二是治理祭祀用火。重点治理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三是治理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四是治理重点区域用火。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油气管道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应急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消防救援总队等)
(二)扎实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一是严查重点林区。州、县组织巡回检查督导,乡(镇)村(组)开展彻底排查,全面排查林区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台账逐条清理排除,彻底消除死角和盲区。二是严查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林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和频度。三是严管重点时段。全国“两会”、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时段,各县(市)要严管严控,加派人员设置检查卡点,劝阻各类可能引发森林山火行为。四是严查敏感地带。主动与电网、铁路、军队、能源、电信等部门协作配合,过细排查输油管线、林区加油站、天然气管道、电网线路、通信线路、铁路沿线、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段火灾隐患,清理林下和草原周边可燃物,安排人员巡护检查、蹲点守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消防救援总队、凯里供电局、电信黔东南分公司、移动黔东南分公司、联通黔东南分公司、凯里车务段等)
(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一是推动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建立。积极协调宣传、新闻、教育、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体系。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草原防火宣教格局。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园、进交通、进企业、进景区,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府微博、手机微信、短信等传统和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火和紧急避险知识,增强全民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调动生态护林员深入农户,通过发放森林防火资料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危害、发生特点、安全扑救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在全州形成一种时时防火、处处防火、人人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做好森林防灭火队伍教育培训。突出抓好防灭火战法训练演练,加强科学扑救、安全防护、紧急避险知识学习,不断增强扑火队员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应急局、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等)
(四)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一是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测。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提高火险预报精度,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二是抓好预警监测。综合运用卫星、林火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巡护等监测手段,为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提供保障。及时组织火险形势会商分析,第一时间发布火险预警信息,指导各县(市)因险设防。三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创新发布手段,提高发布速度,扩大发布范围,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高火险警报。四是健全预警响应机制。严格按照本级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细化森林火险分级响应措施和应对策略,健全与预警信息相对应的科学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等)
(五)提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
1.积极争取国家森林防火阻隔工程规划任务。按照“因险设防、重点突出、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州所属的重点林区、重要森林资源、重要目标区域建设生物阻隔带,在争取各级政府经费投入基础上,加大林缘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力度,不断推进我州林火阻隔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等)
2.在森林资源分布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适当新建和维修瞭望塔,发挥其在大面积林区火情监测中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铁塔、电力、网络等公共资源,采用先进的红外探测技术、高清可见光视频技术、智能烟火识别技术,实现森林火情24小时不间断探测和自动报警。在森林资源分布集中、生态敏感性高、火源控制难度大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新技术瞭望火情和及时发现火源的能力。其中在森林集中连片、人工瞭望盲区较大的重点林区和部位主要布设监测火情的视频监控系统,及时自动发现火情;在人员活动、野外用火、农事用火频繁的重点区域和部位主要布设火源视频监控系统,严格监管野外用火行为,减少人为火源引发森林火灾的频度。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可逐步向一般火险区扩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等)
(六)大力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一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加大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的要求,组建布局均衡合理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切实提高基础设施、基本装备和人员装备水平,提高全州县级行政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配备率。力争全州高火灾风险区专业队伍建队率达到85%以上。二是国有林场、重点林区和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或者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加强宣传和隐患排查。三是加强以水灭火设施设备建设,在森林火险高风险区中具备开展以水灭火条件的地方,装备以水灭火机械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配备专业以水灭火装备,充分利用自然水源的基础上,配套建设以水灭火水源地,包括建设蓄水池、水井、拦水坝等,为以水灭火提供保障。四是加强群众性消防队伍建设,乡镇、村组要建有森林消防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林业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等)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按照省安委会和州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各单位结合实际全面做好本地和本行业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森林防灭火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森林防灭火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森林防灭火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的12月15日和2022年12月15日前报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林业局、州应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各级要分别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森林防灭火安全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经费,按照《黔东南州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按照全州现有森林面积每亩每年0.1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按照市、县现有森林面积每亩每年不低于0.3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标准。”抓好森林防灭火经费的落实。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市)要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实际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总结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
(五)强化工作协同。认真落实省和州政府对森林防灭火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防火、扑火职责边界。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无缝衔接、密切协同的工作原则,做到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紧密合作,实现有分有合、互相配合。同时继续发挥森林公安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继续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要求,森林公安划归地方公安领导,编制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在人员转隶、机构设置、“三定方案”编制等方面,应确保森林公安承担的防灭火和其他职责落到实处,确保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架构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
(六)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级政府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14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要求,坚决贯彻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州安委会《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决定,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委会《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州委州政府和州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健全我州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规划建设与全州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有效遏制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粉尘涉爆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治理。一是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对鉴别存在安全风险的,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管理。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二是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建立实施危险化学品废弃报告制度,督促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将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危险等级,及其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三是全面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通过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制定实施整改方案措施,消除风险和隐患。(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凯里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
(二)实施智能化联合监管。一是切实提升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使用率,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废物行业实行精细化、常态化、动态化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二是建立应急、生态环境及有关主管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凯里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从严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从严查处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三是将相关责任主体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应急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建设。加快规划实施,并根据危险废物日常和应急处置需求,按照《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年—2022年)推动建设集中处置设施,增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消除处置能力不足和不平衡问题,防范处置能力不足导致的安全风险。(相关县(市)政府负责,州生态环境局指导)
(五)推进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一是各县(市)要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州应急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成都铁路局凯里车务段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
(六)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县级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
(七)开展渣土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全州各县市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州水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州应急局牵头,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在州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摸底排查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和困难,通过强化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2月1日前将相关牵头整治情况上报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组办公室,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1日前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州生态环境局进行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州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改等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全州各县市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附件15
乡村(农村、农业园区、饮水)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推动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州农业农村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构建从根本上消除乡村安全隐患的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消防、农村道路交通、农村危旧房屋、农村地质灾害、农村河道、农村饮水、农业园区等方面安全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农业安全风险,确保农业农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整治。逐步推进全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及拖拉机驾驶员考试使用仪器检测和考试,提高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对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违法载入、无牌无证、拼装改装、未年检、注销报废后仍然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开展辖区登记入户变型拖拉机三年清零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加强防寒潮大风、防碰撞、防火灾等为重点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加强渔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人载货、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渔船安全管理能力;加强渔船夜间和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管理,健全渔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整治。
(1)加强农村消防管理体系建设。县、乡镇政府成立农村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辖区农村消防工作。实行重点村寨消防工作政府领导逐级包保责任制,一类村寨由州、县、乡镇领导三级包保,二类村寨由县、乡镇领导两级包保,三类村寨由乡镇干部一对一包保。建立逐级督导检查常态机制,定期检查各级消防责任的履行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装备的维保和消防队伍的应急准备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查改情况等,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安委成员相关单位配合)
(2)推进消防基础建设。各县(市)要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州政府下发《黔东南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相关要求逐年完成建设任务。排查梳理乡镇(集镇)消防供水管网建设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确保2022年全部建设到位。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寨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推进消防“六改”,确保2022年所有50户以上木质房屋连片村寨全部完成改造。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加强农业产业和渔政的消防安全监管,将消防安全纳入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训重要内容。(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以村为单位实地录入户籍农机车辆,建立基本台帐,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在农村云平台及时签收农机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农机车辆年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形成监管合力。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县(市)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牵头、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农村危旧房屋安全整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和行业部门指导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我州农村危旧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开展已建危房旧房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抗震性能差的住房和处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炭采空区等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二是对在建农房施工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农村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房建设和需抗震设防的农村聚居点及农户自建房施工安全管理;三是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档案,逐一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不宜进行拆除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进行防护、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扶贫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分三年对农村地区重点区域开展不低于1:5万地质灾害隐患详细排查,摸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构造和可能影响范围,准确判断地质灾害风险。开展村寨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统一管理。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和山地丘陵区工程建设安全管控,做好危险性评估,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措施,采取提前避让或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坚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中心村建设相统筹,通过加快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现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村宜居宜业。强化农村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受威胁区域群众预警信息全覆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水务局、州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农村河道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对乡村村寨周边河道存在的防汛隐患进行排查,着力消除河岸坍塌、淤积等安全隐患。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加大力度打击在河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等危害河道安全的行为。在河道管理规划过程中,重视河道蓝线管理,坚持河道整治与监督管理的长效并存机制,及时开展维护性疏浚,将河道疏浚工程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复垦、植树造林、生态环境整治和道路交通规划结合起来,推动河网水系建设,确保农村地区河道水系通畅。(州水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整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建立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领供水单位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从源头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企业违法经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挂靠、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证上岗等行为。深入开展农村供水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供水水源安全管控,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网、泵站、水厂等运行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专项整治。加强水源保护、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水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连片、整村断水停水或严重水质超标等农村饮水问题。(州水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农业园区安全整治。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强化园区内各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安全保证水平。规范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明确农业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严格农业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制定“禁限控”目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等需求,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机耕道、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建立各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保障园区安全运行。(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时间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等内容,对乡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落实安全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责任,细化各项整治举措,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乡村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乡村安全风险的工作机制,提升整体治理水平。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报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乡村(农村、农业园区、饮水)安全专项整治组(年度工作报告截止报送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三年行动报告截止报送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细化乡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强化部门联动协同,落实行业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合力。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乡村安全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作用,运用正反两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强化农村安全事件的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指导、检查,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附件16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州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根据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州委、州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管理规范、监管到位;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坚决实现民爆物品“不丢失、不被盗、不炸响”的工作目标,坚决守住“不死人”的安全底线。
二、落实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压紧压实涉爆单位安全生产属地主管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发展的关系,严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涉爆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涉爆事件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二)落实涉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涉爆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做到依法生产经营,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排除工作。涉爆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必须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有关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挂证不坐班。(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三、隐患排查
(一)开展民爆物品储存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黔东南州民爆行业智能管控平台》(以下简称“民爆智能平台”)智能库房开展巡查,全面检查民爆物品储存库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和民爆物品储存、装卸、出入库、流向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严格落实库房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超量存储,严禁将废旧、缴获或来路不明的危险品与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储。并严格做好出入库登记,确保物账一致,严防民爆产品流失到社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安全存放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同时,通过现场检查、调取库房监控视频录像资料,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行为:
1.值守人员脱岗或到岗不履职的行为;
2.未落24小时每小时巡查制度的行为;
3.未落实“双人双锁”制度的行为;
4.未落实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冒领、冒签行为;
5.违规发放、违规搬运装卸民爆物品行为;
6.发生案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开展末端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州、县(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各公安派出所要深入爆破作业现场,严查爆破作业单位违规实施作业、违规存放等行为,督促落实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存在高速公路爆破作业项目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较多的县(市),要适时组织突击检查,严查24小时作业点、非煤矿山井下爆破无证人员接触民爆物品、未遵守清退制度、过夜存放民爆物品等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以下几种行为:
1.爆破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监理员未持证并旁站监理的行为;
2.民爆物品领用未报备、账物不相符的行为;
3.民爆物品临时存放点建设不规范,临时存放点无人看守、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4.无证人员接触、使用民爆物品,冒领、冒签行为;
5.未落实安全警戒实施方案的行为;
6、未严格执行“盲炮处理三个一律”的行为;
7.未遵守“当班领取、当班清退”制度的行为;
8.超单位资质等级实施爆破作业的行为;
9.评估单位乱定爆破作业项目级别的行为;
10.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运输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民爆智能平台”运输管理功能模块,认真核对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严格规定行驶和经停路线,严把运输审批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运输民爆物品车辆检查,严防不符合《爆炸物品运输车》(QT/T993-2015)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上路。严查超量运输、炸药和雷管同载运输、一车多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民爆专用运输车辆、民爆物品装卸车和民爆驾乘人员作为重点,加强日常自查,坚决杜绝无证上岗、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违规载人、疲劳超速驾驶、违规野蛮装载等挑战事故底线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爆破作业人员隐患排查整治。州、县(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置“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和“民爆智能平台”推送的爆破作业人员预警信息,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人员,对核查比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从业资格条件的,一律撤销其从业资格。要采取突击检查、系统巡查、视频抽查、记录核查等方式,对爆破作业人员到岗到位、持证上岗和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在岗期间饮酒等涉爆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辖区涉爆企业开展涉爆问题人员排查,加强涉爆重点人动态管控,关注掌握涉爆从业人员因经济因素、家庭因素、资源权属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存在经济、土地、家庭、邻里等纠纷扬言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要及时调整岗位,不得让其从事爆破作业,并全面核查其经手的民爆物品。(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重点部位清查。在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要组织对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开展检查、抽查,采取措施对回乡返程工人箱包等携带物品进行安检,防止私藏、夹带民爆物品回乡返程;要严格整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使用情况,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民爆物品非法流失。对正在爆破作业的项目现场,要深入、细致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制贩爆炸物品和非法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彻底查清制爆原材料来源及贩卖渠道,顺线追查摧毁制贩网络,全力追缴流散爆炸物品。(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六)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组织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开展一次“守法规、除隐患、保安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辖区公安派出所要与辖区所有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及签订责任状活动,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全面熟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知识,进一步强化守法遵章意识,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本质能力,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好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不肇事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四、动态预警管控
充分运用“民爆智能平台”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对涉爆单位和涉爆单位进行分级预警管控,按照《黔东南州民爆行业智能管理服务平台预警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推进电子雷管使用
认真贯彻落实《工业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工作要求,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大力推广应用电子数码雷管,完成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任务,确保实现2022年电子雷管全面使用的目标。工信部门要引导电子雷管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指导解决电子雷管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电子雷管性能。(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六、落实民爆物品管理“十个规范”
(一)规范“民爆智能平台”预警处理。严格执行《“黔东南民爆行业智能管理平台”预警处理办法(试行)》,对销售运输单位、爆破施工单位、安全评估监理单位实行风险等级预警管控。
(二)规范爆破作业项目定级评定。爆破作业等级评定由爆破作业单位在爆破设计方案明确,评估单位提出评估意见,州、县(市)级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许可权限进行项目许可。对于合同备案项目,药量由爆破作业单位设计方案确定,评估单位提出评估意见,实行一次审批、分次填装、分次爆破,爆破作业单位按照资质等级严格执行。
(三)规范资质等级爆破施工作业。严禁爆破作业单位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超出资质等级超量使用民爆物品(如D级岩土爆破作业项目一次爆破药量不能超过500公斤)。对于合同备案项目,严禁爆破作业单位不按设计方案确定药量实施爆破作业。逐步推行“钻爆一体化”,2020年试点先行,2021年逐步推行,2022年全面实行,从源头上杜绝“以爆代销”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盲炮”排查处理制度。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执行盲炮处置“三个一律”规定:(1)发生盲炮一律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临场处置;(2)清除盲炮一律分类捡拾、登记造册、回收入库;(3)销毁盲炮残存民爆物品,须报经公安机关批准集中销毁。发现私自销毁民爆物品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停业整顿。
(五)规范爆破安全评估制度。全州所有爆破作业项目(包括合同备案项目和许可项目)一律实行评估制度。严禁安全评估走过场、弄虚作假、故意提高或降低级别等违规行为。
(六)规范爆破安全监理制度。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爆破作业项目以及涉及24小时爆破作业的项目一律实行监理制度。要求在领药、装填、爆前确认、警戒、爆后检查、盲炮处理、退库等工作环节实行监理员旁站监理,并由监理员实时将各环节视频上传至“民爆智能平台”。
(七)规范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对于需公安机关许可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审批表》“作业地点栏目内”,必须注明实施许可的理由,即应填写“在**城市范围内”“在**风景名胜区内”“在**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这三种情形之一。凡许可项目一律由专管民警抽选专家评审,州、县(市)公安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
(八)规范24小时作业项目管理。对于24小时爆破作业的,经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同意,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可按照《黔东南州爆破施工项目“民用爆破器材”临时储存点管理要求》(详见附件2)建设临时储存点。临时储存点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在评估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时,将临时储存点纳入爆破设计施工方案一起进行评估,临时储存点的民爆物品储存量不能大于当班使用量。
(九)规范异地爆破作业单位备案。异地爆破作业单位备案由县(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州、县(市)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评审,15日内完成备案受理。
(十)规范不见面审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县(市)级公安机关要运用“民爆智能平台”自动核查功能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以及爆破作业计划。不得再要求逐级见面报批,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辖区派出所要按照“民爆智能平台”自动推送的审批信息纳入监管。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
七、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在爆破作业单位和销售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要对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和销售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地方和企业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地涉爆单位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监管执法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州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体系。
各县(市)要总结形成本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报告,每年12月10日前报州民爆安全专项整治组,三年行动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前上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将民爆物品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失信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县(市),州公安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和爆破作业单位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州民爆物品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县(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和涉爆单位,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州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7
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系列重要论述,有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工程工作方案》《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着力构建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完成我州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高风险区地质灾害评价;在全覆盖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上,推进隐患点专业监测,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综合防治能力。因灾伤亡和财产损失显著降低,全社会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为构建百姓富、生态美、人居安的多彩贵州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调查评价。调查评价是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查清地质灾害地质背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部署下,分三年开展16个县(市、区)重点区域不低于1:5万地质灾害隐患详细排查,以及重点区域(县域)开展1:1万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摸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构造和可能影响范围,准确判断地质灾害风险。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风险评价及勘查成果,及时更新我州地质灾害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级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是及时发布预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分级别专业监测,与气象、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全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由传统方式向专业自动化转变。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推进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自动化监测点建设,将更多隐患点纳入大数据防治平台监测预警体系。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制度,健全州、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对已查明的1567处地质灾害逐一落实专职监测员。加大力度开展“群众有奖报灾”活动,通过有奖报灾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与气象、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进行研判会商,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紧紧依靠广大人民防灾减灾。(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气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治理工程是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措施。充分结合调查评价、勘查等工作成果,对全州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中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重点对农村切坡建房和山地丘陵区工程建设做好高精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危险性评估,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措施,采取提前避让或综合治理。优先安排威胁城镇、学校、聚居点等人口密集区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对工程治理实施难度、治理费用大于搬迁费用,威胁程度较大的居住区,整合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政策和资金进行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装备配备和技术研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装备配置是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关键举措。加强州、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安排部署下,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设备研发和关键技术难题解决;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备地质灾害防治从业人员无人机、激光测距仪、便携式监测设备,配备群测群防员基本的工具,有效提升全州防灾减灾水平。(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地质灾害专项防治组(年度工作报告截止报送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三年行动报告截止报送日期为2022年12月10日)。
三、整治时间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15日前)。各县(市)、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制定细化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按照“受威胁学校等特殊区域优先、深度贫困县优先”的基本思路,优先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实施学校治理和深度贫困县治理项目。加速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建设,强化已建成自动化监测点调度运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项目储备等准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各县市、各行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着重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系列制度,制定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年度责任考核细则。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有关县市和标杆部门的经验等措施,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防控体系,确保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总结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情况,深入分析地质灾害发生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技术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要建立地质灾害三年防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工作任务承担部门在现有规划和相应已部署开展任务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工作任务和资金需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研究确定各项工作任务经费需求规模。要统筹多层次、多领域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资金投入机制。县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同脱贫攻坚、土地整治、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融合。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帐,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由上一级政府在每年底前对项目工作进度、资金管理使用、施工质量等事项进行全面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予以扶持;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全州通报批评并约谈其主要领导乃至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并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好“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多轮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积极宣传典型事迹和无私奉献的感人故事,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