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09-14 15:33

左鸿钧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涉及州安监局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乡镇领导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州安监系统高度重视对乡镇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培训,将县乡领导干部安全监管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纳入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之一。仅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应凯里、黎平、剑河、台江4县市人民政府邀请,州安监局派出领导干部和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到4个县市对乡镇、部门分管领导和乡镇安监站站长进行安全监管业务能力提升授课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同时,活动期间,其他县市、凯里经济开发区根据全州活动方案要求,均组织对本辖区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乡镇安监站站长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县市、各乡镇、部门分管领导的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和依法行政履职能力,促进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县乡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履职能力。

二、关于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问题

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我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2013年4月,州委、州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黔东南党发〔2013〕14号)和《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计划》(黔东南党发〔2013〕15号)两个重要文件,增强基层安监工作力量,在全州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县市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人员编制不低于10人;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编制增加至3人以上。

目前,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人员、装备和经费等均得不到有效保障,更为严重的是直接面对基层、面对企业的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权,不仅无法开展行政处罚,连最基本的巡查、检查、执法也无法合法进行,这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带来了严重的制约。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安监站不属于《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其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亦无法取得由政府法制机构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二是省安监局既没有授权执法,同时,在举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取证培训时,又将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排除在培训对象之外,致使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无法取得由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件。针对这个问题,我局已多次向省安监局反馈情况,省安监局也仅仅是口头答复:在目前体制机制下,还无法明确乡镇安监站行政执法权的问题。在今年8月初,《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上,我州也书面反馈了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问题。

三、关于下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措施

下步,我局将在《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根据文件精神对我州安全生产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构,理顺和推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合理配置、有关部门职责科学分工、监督执法机制协调高效的统一体,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安全监管设备,加强推进“安全云”等“科技强安”技术手段,抓好全州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改革工作。同时,2017年7月28日,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黔府函〔2017〕152号)中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有关精神,同意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作为同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二、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全力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一线队伍建设,研究完善基层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确保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能。”可见,省政府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高度重视,我局将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要求,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黔东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