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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应急议复字〔2022〕8号 签发人:李宗林
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州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51J27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州乡村振兴局:
张朝能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突发严重困难户”帮扶政策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州历来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于2016年制定了《黔东南州自然灾害防范与民政救助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办发〔2016〕1号),对灾害防范、灾害救助项目和标准、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及监管等进行了明确。
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救灾职责由民政部门划转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继续按照《黔东南州自然灾害防范与民政救助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办发〔2016〕1号)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其中:2019年,共发放救灾资金997.72万元、折款396.61万元的救灾物资;2020年,共发放救灾资金1877万元、折款524.22万元的救灾物资;2021年共发放救灾资金871.01万元、折款566.18万元的救灾物资(其中:救助建档立卡人员3309户11617人,救助两类人员72户248人)。
目前,我们正在制定《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标准》,3月29日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拟于近期印发执行。《黔东南州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对因灾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恢复重建等灾害救助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明确,我们将认真抓好落实,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请贵单位在答复代表时将以上内容汇总回复,并将代表填写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馈我局。如答复代表时需我局有关人员配合,请主动来电来函联系。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附注:公开主要内容)
(联系人:舒均游;联系电话:822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