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应急复字〔2021〕2号
天柱县人民政府:
欧阳凯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钡渣综合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是2021年3月9日,省应急管理厅注销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2020年8月18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方式由异地迁建改为关闭退出情况说明的函》,经省应急管理厅同意,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异地迁建改为关闭退出;
三是从2020年9日起,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开始拆除,目前已完成拆除工作的三分之二,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工作建议
1.按照职能职责,州、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一是要求企业制定拆除施工方案;二是要求企业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施工作业;三是加强拆除现场的管理,特别是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及受限空间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和制度及操作规程,杜绝盲目盲干等“三违”现象,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在钡渣的综合利用中,我局将依法依规和国家政策及职责职能为企业做好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
黔东南州应急
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