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Z000001/2018-0091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安监局 发文日期 2018-09-27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解读《贵州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解读《贵州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09-27 10:18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07年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未出台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暂行办法》(黔安监管危化字[2007]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一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颁布,首次明确了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二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颁布,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下放到市(州)。三是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环节由原来的行政许可改为企业负责组织。综上,《暂行办法》已不再适用,亟需进行调整修订。

   二、修订内容变更情况

  《贵州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5章,共29条,包括总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办法》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框架下,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现状和烟花爆竹企业特点,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规划、建设条件,行政许可程序,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及企业的权利义务。因本次修订是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框架调整,整体结构、内容改动较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集中说明:

  (一)细化并严格了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许可条件

  一是明确了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产业规划,新建企业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明确了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数量控制目标的函》(管三函〔2013〕19号)规划控制数量的要求。明确了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9号)规定,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批发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的要求。

  三是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积累的大量实践经验,补充完善了对新建生产企业占地面积的要求。

  四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对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的规定,修订了《暂行办法》中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企业组织竣工验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验收程序和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的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程序以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下放至市(州)的规定,重新划分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州)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

  (三)实施《办法》的意义及要求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对促进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监管乃至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