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和省、州部署精神,现就严厉整治道路交通领域突出非法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1.凡是道路运输企业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驾驶人酒驾醉驾、超员或发生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除对驾驶人从严从重处罚外,一律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2.凡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3.凡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4.凡是道路运输车辆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责任。
5.凡是道路运输企业不按规定聘用驾驶人的(如聘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严重超员、超速等违法记录的),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并解除聘用。
6.凡是公路客运车、旅游包车、网约车、校车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凡是驾驶拼装车、报废车的,一律收缴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凡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一律依法查处取缔;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
9.凡是货车因严重超限超载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除对驾驶人从严从重处罚外,一律严查货运源头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10.凡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顶格罚款;凡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顶格拘留十日并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凡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凡是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驾驶“黑校车”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黑客运站点”一律清理取缔;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2.凡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顶格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凡是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3.凡是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4.凡是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未使用安全带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15.凡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的,一律依法扣留并从严从重处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
16.凡是所有不是黔东南州核发的农机号牌车辆一律就近到农机部门对车辆号牌进行核查,涉嫌假牌假证的,一律依法扣留并从严从重处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
17.凡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严格处罚曝光外一律抄告属地纪检监察机关。
18.凡是机动车冲闯、拒绝接受和逃避检查等恶劣情节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凡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凡是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的单位、企业等,所属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对驾驶人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追责问责。
20.凡是公职人员插手、干扰公安、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执行职务和政策的,一律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黔东南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