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新思想新理念
时 间:2021-11-12
嘉 宾:州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宗林
简 介: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州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宗林同志,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问题与大家交流,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加。
问: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新变化?
李宗林: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共42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新增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二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规定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针对新型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三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由旧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处罚方式更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旧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修改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惩戒力度更大,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问:新《安全生产法》有什么亮点?
李宗林:一是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严格危险作业要求。新增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作业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实施的落实。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受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确保隐患治理排查到位。三是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四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一方面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问:如何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
李宗林:一是面向基层一线抓好宣讲,提升宣贯广度。组织各层级宣贯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宣讲,积极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对全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宣贯达到100%全覆盖。二是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抓好培训,提升宣贯精度。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认定辅导教材和考试大纲,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领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使新《安全生产法》在各层级责任人员中入脑入心,明白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是面向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参学率,提升宣贯深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副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操作人员等人员务必100%参加学习宣贯活动,并签字备查。四是面向社会层面抓好公众覆盖,提升宣贯知晓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公共平台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在机关办公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制作标语或利用LED、显示屏等进行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把永久标语和横幅相结合全面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深厚的宣传声势。
问:如何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李宗林:黔东南州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抽查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一线岗位操作人员是否100%参加学习,并对新《安全生产法》新理念、新制度、新规定及应知应会知识进行现场测试,推动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落地见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第一层由州安委办负责对各县(市)进行抽查督导,抽派州应急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领导干部组成督导组进行,对每个县(市)的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住建、水务等部门抽查4个以上、规上企业或高危行业企业2家以是、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1个以上。第二层由州级经济管理、行业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对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开展督导检查,要求做到全覆盖,抽查所监督管理行业领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县市不少于4家以上,并要求组织下属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测试。第三层由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黔东南州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要求,参照州级督导方式,对本辖区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