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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出台“两个办法”抓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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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整改,日前,黔东南州出台《黔东南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治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运用督办、交办和问责措施,压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着力两类督办 严控一般事故

一是统一督办标准。出台《黔东南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将督办分为挂牌督办一般督办,对造成2人死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典型一般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对造成1人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实施一般督办。

二是统一办理流程。一般事故发生后,由州安委办向被督办主体下达督办通知。被督办主体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实施责任追究—监督落实整改—按期开展评估”,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事项。

三是统一办结模式。挂牌督办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需报州安委办审核通过后,县(市)人民政府方可批复结案,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文件报州安委办备案。一般督办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批复后,需将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文件报州安委办备案。2020年,我州对较典型的4起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对14起一般事故进行督办;2021年以来,已对3起一般事故进行督办。

聚焦追责前移 治理重大隐患

一是明确划定范畴。制定《黔东南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治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将我州辖区内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界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办法》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延期、核销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明确。

二是实行“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排查、上报、挂牌、治理、验收、核销“闭环式”管理,环环相扣,逐步有序治理。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州安委会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目标考核范畴。同时,视情节对地方政府或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则根据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健全工作机制 凸显工作实效

我州通过全面落实一般亡人事故督办和挂牌督办,推行重大风险隐患督办制度,推行火灾事故对县市、乡镇、村寨挂牌整改和事故问责跟踪督办。推行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即时交办、适时督办、限期整改,实行责任倒查前移。建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对构成违法违纪或构成刑事犯罪的隐患整改不力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全州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首次降至2位数。2021111月,全州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8起、死亡32人,同比下降56.8%和下降51.5%;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