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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印发森林防火紧急通知要求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森林防火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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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印发《关于切实抓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强化“四早”(早预警、早会商、早响应、早处置)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防范措施、抓实防火宣传、严格应急值守进行了全面部署。尤其是《通知》中对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森林防火纪律进行了特别强调和要求,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当前森林防火纪律方面对公职人员有哪些要求。

通知要求,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和《州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通告》关于在森林防火期期间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规定,带头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并积极引导教育近亲属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劝导和制止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尤其是公职人员清明期间参与祭祀、春游等活动要自觉杜绝野外用火,杜绝烧坟山、烧香、烧纸、点蜡烛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危及森林防火安全的行为,与亲友一道做到文明祭祀、文明春游。

通知强调,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在祭祀、春游及其他生产生活活动中存在违规野外用火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启动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强化党纪政纪约束惩戒。对于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从重从严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将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公职人员更要带头模范遵守。法纪的红线不可触碰、不能逾越,以上森林防火纪律请全州的每一位公职人员务必铭记在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