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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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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当年冬季到次年春季(12月至次年5月),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的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二、贵州省救助标准是多少?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规定冬春临时困难生活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各市(州)、县(市、区)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地方标准,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

三、救助资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是什么?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乡审。乡(镇、街道)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4.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定。

四、资金发放方式是什么?

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到人到户。